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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产自销的产品给员工发福利,是否视同销售?

2023-04-17 10:28:00

企业将自产自销的酸奶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员工,是否属于视同销售?

打开ABC面,关于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、消费税中如何确定视同销售,一文详解~


A面: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

一、企业确认视同销售

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,以及将货物、财产、劳务用于捐赠、偿债、赞助、集资、广告、样品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,应当视同销售货物、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,但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政策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)

二、企业视同销售资产确认收入

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,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,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。

1.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;

2.用于交际应酬;

3.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;

4.用于股息分配;

5.用于对外捐赠;

6.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。

政策依据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8]828号)




B面: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

一、货物确认视同销售

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,视同销售货物:

1.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;

2.销售代销货物;

3.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,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,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(市)的除外;

4.将自产、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;

5.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,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;

6.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;

7.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。

政策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




C面:消费税中的视同销售

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,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。

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,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,不纳税;用于其他方面的,于移送使用时纳税。

所称用于其他方面,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、在建工程、管理部门、非生产机构、提供劳务、馈赠、赞助、集资、广告、样品、职工福利、奖励等方面。

政策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


文章来源:北京税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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